发表时间:2023-09-06 16:14 来源:金寨县司法局 点击数:770 我要纠错字号:[大 中 小]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结合我县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在县人大、县委政法委领导和指导下,经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111名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职责、待遇和任期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产生
(一)从县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本人可直接提出书面申请;需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被推荐人需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单位推荐表》(一式三份),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单位或基层组织出具推荐意见。
(四)《人民陪审员人选单位推荐表》(附件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附件2)自公告之日起可自行下载打印或到县司法局办公室、属地司法所领取。
(五)报名时间:2023年9月6日--2023年10月5日正常上班时间。
(六)报名地点: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属地司法所。
四、资格审查和任命
(一)资格审查。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将对随机抽取的居民、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确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组织人员成立考察小组,对初步确定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面谈和调查的方式,对人选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进行考察、了解,并与有关部门充分酝酿、讨论、协商。
(二)确定人选。根据审查、考察结果,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共同确定111人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并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提请任命。经公示确定后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任命。
(四)就职宣誓。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
特此公告。
附件:1.
人民陪审员人选单位推荐表.doc
??????2.
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doc
金寨县司法局
金寨县人民法院
金寨县公安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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